谢谢雷锋。我没有投诉管辖涉案单位派出所的意思。
6月22号凌晨和派出所领导1交流后,第二天去了另一辖区,以及里边还有一我住地问题。
向上级警务督察的同志了解情况,只是为了了解分局网监的某些我不太明白的问题,以及在我的职业是警察的朋友的解释帮助下(他们与本案无关)才明白了是怎么一道理。
6月22号8:30左右,经上级公安机关督察的同志协调,和派出所领导2交流后,我马上跟上级公安机关督察同志说明:我只是为了了解案情,并无任何想要投诉管辖涉案单位派出所的意思,如已然在程序上不小心形成对其的“投诉”,那么我请求“撤消”。这全是误会。最后也“撤消”了。
管辖涉案单位派出所,和涉案单位自身,都是我非常尊敬的,前者是对其在为民办事效率层面,事后我争取弄到一份北京、河北参与活动校园文艺青年联名的锦旗送过去,这在拆那原创音乐史上应该是很有意思的一页;后者是我一直很崇敬的,这自然不用说,就如同警方所说我其实也是可以起诉涉案单位的,但大家都明白这是根本不可能的,敢当着人大代表、各阶层人士等喊出:迷笛加油。就不多说了。
我这一夜又没睡,昨天也基本没,关于涉案单位的事:
天亮后,……可能就会找到涉案单位,……如果在……那么好就直接抓了完了,如果不……或通过所谓“百姓通道”无法解决(此情况发生概率不高),那要是影响进一步恶劣(要知道给某些官家看的演出消息也是这些帖子,相关诋毁言论、破坏援灾行为等人家该看都看到了)、心里还是不能承受就只好动关系解决,当然动了关系还是要走程序的,只不过那个时候就好象有了点所谓的“面子工程”,其实这和借车去迎领导一样。